江蘇省人社廳、省財政廳3日轉發人社部、財政部相關意見,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樣建立繳費年限與待遇領取掛鉤機制,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截至去年末,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279.57萬人,領取基礎養老金人數1058.63萬人,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35元,比上年增加10元。
我省將根據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確定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根據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周歲以上的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探索與參保居民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個人賬戶獎勵性基礎養老金調整辦法,對于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增發1%。
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到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定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按照每年不低于8%的幅度調整。逐步建立健全與居民收入、物價水平、財政能力等因素相關聯的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在目前個人最低繳費標準每年300元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標準,逐步提高參保居民繳費水平。在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時,繼續保留現行面向低收入人口和重殘人員的100元繳費檔次,切實減輕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負擔。適時調整繳費補貼水平,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適當增加繳費補貼金額,引導城鄉居民主動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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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于《新華日報》